旺角發生鏹水傷人案,一名女子受傷,整個面部被包紮送院。

林良堅
2009.09.07 大公報

點評:
翻開香港的報紙,較多的本港新聞是各種案件、車禍。突發記者趕往現場採訪是天職,但將受害者之痛苦面容第二天坦然地刊登在報紙上,是不是在對當事人造成第二次傷害?鏹水襲人事件在旺角發生了幾起,攝影記者此番在慌亂之中搶拍到這張照片,突屬不易。畫面中電視攝像師、員警的手、背景裏圍觀的群眾,都加強了案件突發對社會造成的恐慌感。受害者因面部被灼傷而包劄起來,無形中保護了自己,也保護了攝影記者的職業道德。

點評:南華早報宋曉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