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毒禍蔓延任港,校園延至晚上10時才關門,讓學生晚上也可留在校園進行健康活動

接觸不法分子的可能 。」

余俊亮攝
明報 2010.02.26

晚上燈光暗淡,又怎能拍攝並凝固動作呢?

我們可以用閃光燈。

可是,明明現場是暗的,但你用了閃光燈照亮大地,那照片便不是現實環境的再現,即是造假了,不是嗎?沒錯,用閃光燈雖然影響了現場環境(主要是光暗度),但新聞攝影的規範裡卻容許這種「影響」,一來新聞攝影的傳統一直如此,二來感光技術上仍未能完全取代,三來普遍讀者會知道,你是用了閃光燈才能在晚間拍攝,而從照片的效果中也很容易分辨出來。既然讀者明白和理解,也就沒有欺騙讀者的問題,新聞道德上便能容許。

好了,日常攝影記者用閃光燈拍攝,大部份都用所謂「機頂燈」,閃光燈從正面打在被攝者身上;但有些攝記以「離線閃光燈」拍攝,閃光燈不在機頂,而在其他地方照明,俗語所謂「飛燈」,這又是否有違操守?這當然沒問題,在這裡,閃光燈的主要功能還是照明,只是照明方向不同,效果雖是有異,但比起機頂燈,「飛燈」其實更副彈性,視覺效果更多變化;要知道,攝影記者除了要紀錄事件以外,還要兼顧用光和營造氣氛,這也是照片的威力所在。現在大部份攝記在拍攝人物訪問和肖像時,都會利用「飛燈」技巧,但用於新聞事件中仍屬少數。是什麼原因呢?不方便?沒必要?不習慣?還是仍然覺得心有不妥?

余俊亮拍攝的體藝中學照片,不是驚天動地的災難場面,而是近在咫尺的平常生活,效果極具生活感,如入無人之境,帶我們進入了學生們的小世界;照片無論取景角度、畫面鋪陳、表情和動作的捕捉皆準確到位;我相信,如果照片是以機頂燈拍攝,完全不會影響畫面的豐富內容,但卻有可能削弱了照片的氣氛,變得平板和生硬,甚至可能出現曝光不均的問題。現在余俊亮恰當地利用了「飛燈」加強了照片的氣氛,配合穩紮的內容,相得益彰。

點評:Paul Y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