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有政黨昨日公布多個走光黑點,包括多個人流暢旺的大型商場,如國金二期(圖),指途人可透過商場地板反光窺見女士裙底。」

李紹昌攝
明報 2010.07.08

或許男男女女都喜歡這宗「有聊」大新聞,男的可以追?熱點搵飯食,女的則可嚴加防範混路走,背後進行調查的政黨則多了一天「走光率」(噢,應該是曝光率才對),確是皆大歡喜人人讚。卻唯獨是我一個人對著照片在床上咆哮:新聞照片作為證據,竟然沒有展現商場裡春光乍洩的「實況」,反而利用什麼「倒影剪影懶係醒」來濛混過關,我們這些單身寡佬還怎去過幻想好日子?又話新聞娛樂市場庸俗粗鄙化,我來消費新聞照片你卻半點裙底也不給我看,這算什麼市場導向消費者導向?我要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告到你甩褲!告到你甩裙底!
 
稍安無燥。我先給你消委會的投訴熱線:2929 2222
 
如果新聞攝影只是影象證據,如果新聞攝影只是資本主義市場下的消費品,相信《明報》李紹昌拍的這張照片確是失敗中的失敗;大概我們早已習慣娛樂版的飛釘走奶出洋相,當然這有?傳媒老闆的「生意眼光」和讀者的「有色眼鏡」;可幸(惜?)的是,一般政治社會新聞圖片則相對較少出現類似情況,這多少還跟行內大部份從業員仍具有操守有關。新聞攝影是大眾傳播的一種溝通工具,同時也是攝影記者觀看世界的眼光;攝記可以透過照片,表達自己對事件的觀察和報道角度,但卻不代表以新聞之名什麼都能拍,也不代表拍什麼都可以刊登,除了要符合傳統所謂的「新聞價值」和「大眾知情權」外,也有法律、道德、品味等的考慮和規範,以減少在採訪和報道過程中侵擾了大眾或私隱。由此觀之,李紹昌的照片平衡了新聞價值和道德標準,肯定不是失敗,而且頗為成功。怎麼說呢?
 
事實上,這張照片的重點不在於表現真憑實據,而在於影象的聯想和個人看法。當然基於道德甚至法律的考量,攝記和編輯(甚至普通市民)根本不可能拍攝及刊登女士走光的照片,但卻不代表不能以另一種影象手法來表達新聞內容,背後倚靠的便是「聯想力」和「想像力」。李紹昌拍攝短裙女士在商場地板的倒影,讓人聯想到新聞主題的基本元素:女士、地板、反光。更妙的是,照片中有另一雙玉腿的倒影,來自一則廣告燈箱內的性感模特兒,兩對玉腿商場內互相輝映、並置鋪陳,彷彿揭示著社會的複雜多面:一方面社會譴責偷窺者的變態行徑,另一方面社會又容許以性慾/性暗示作為廣告的宣傳技倆,「性」的力量是如此偉大難測!它既可引人犯罪,也可誘人消費,這不正是「LORD OF THE RING」的真相嗎?
 

謎底已完全解開。首尾呼應:如果那位要投訴的先生有我這般豐富的想像力,大概他看什麼照片也會獲得快感吧!不是嗎?

 

點評:Paul Ye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