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 finder﹕find a view﹕還香港新聞自由

原文刊2013年8月18日明報

文:何家達
圖:林宇翔、熱血時報、資料圖片

8月4日有家長組織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辦集會,批評林慧思老師與警察爭論執法準則時說了句粗口,引發支持警察與反對警察的兩批市民在街頭對罵。集會中粗口橫飛,兩個陣營的支持者短兵相接,火頭處處,混亂中更有支持警察的集會人士多次推撞《壹週刊》及《明報》攝影記者,而在現場原本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竟然沒有履行職責,讓人失望。8月11日梁振英出席天水圍地區論壇,場外聚集大批惡形惡相大漢,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施施然襲擊反對者,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多次目擊事件發生,卻只是待襲擊事件發生後才慢條斯理地分隔雙方,不禁讓人對警隊的執法尺度產生疑問。

筆者曾經任職《明報》攝影記者,最近無意翻看《明報》50周年特刊,找到分別由當時仍是政務司長唐英年,以及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對傳媒的評價與看法。此時讀來別有一番感受。  

唐英年寫到:「《明報》人對發掘真相的執著和義無反顧,對新聞取材和角度的獨特見解——如為什麼要報道這宗新聞,曝光的時機和篇幅,採用的角度——偶有『不按常理出牌』之舉。這一方面突出了新聞工作者搶新聞的本能,另一方面也予人一種在新聞自由的底線游弋的感覺。」「我作為局中人,深切體會到政府這台大機器必須瞻前顧後,平衡各方的種種『掣肘』」「好幾次在早餐桌上讀到《明報》對我不留情面的批評,多少有點影響食慾。但明白到從政不是請客食飯那麼簡單,只好視之為修煉寵辱不驚的一杯苦茶。」

梁振英則寫到:「大眾傳媒的社會作用不止是報道新聞,有心無意之間還有思想導向(thought leadership),報紙在這方面的作用尤其明顯。因此每當我鼓勵香港的青年人出外遊歷,我同時建議:每到一地就買幾份當地暢銷的報紙,看看新聞內容,認識當地社會狀,看看編採手法,也可以了解當地的風俗和意識形態。」「報紙不是一般商品,傳媒產業和傳媒事業,一字之差,天淵之別。傳媒事業是一個社會的文化、新聞、道德事業的總和。事業的發展和產業的經營如果出現缺口,社會是不是應該想想辦法?香港社會近年來在各個環節大有進步,應該給予傳媒事業更大更好的發展空間。」

《明報》是率先爆出唐英年大宅僭建事件,攝影記者絞盡腦汁拍得一幅引證大宅泳池底部存在空間的照片,間接證明了唐宮僭建圖則的真實性。唐英年的早餐桌上又多了一杯苦茶,甚至可能是一杯令他未能登上特首位置的苦茶。

梁振英上台後,民間對立情緒迅速升溫,「愛字頭」親建制團體與反對派之間的肢體衝突之頻繁尤為明顯。這類團體以謾罵形式對抗反對聲音,更將矛頭指向對政府批評力度較大的媒體。《蘋果日報》一名攝影記者曾經在灣仔採訪愛港力街頭活動時被數名成員包圍指罵,NOW新聞台攝影師在採訪支持梁振英遊行時被愛港力成員揮拳襲擊,在在顯示記者開始成為親建制團體對異己聲音不滿的發泄對象。梁振英更於上星期出席地區論壇時不點名批評報章報道「反智」。讓人氣憤的是,梁振英於參選特首時曾簽署了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然而他任期內向傳媒製造白色恐怖與縱容傳媒受襲的事件卻日益嚴重,實在讓人猜疑特首對捍衛新聞自由的誠意與決心。

記者的存在價值之一就是監察政府的權力,以致發揮制衡作用。8月11日地區論壇外的襲擊事件如果沒有攝影記者的照片作為證據,社會如何能夠知道香港的言論自由已經淪陷至用拳頭消滅異見?小朋友在電視新聞鏡頭前侃侃而談高呼被襲,但新聞照片卻顯示他反而是用水樽行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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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而在日常生活當中新聞自由如何獲得保障,很多時候都要依靠警察協助或配合。網上有短片拍得一名攝影記者在拍攝香港青年關愛協會人士與法輪功的爭執時,被青關會人士包圍法並以粗口指罵,在場的警員竟然以「影完就走喇」這種所謂「息事寧人」的方式勸記者離開,而不是制止罵人一方,試問採訪自由如何獲得保障?市民當然不會相信梁振英會直接向警方下達政治指令,但警員在處理牽涉政治性質的糾紛時卻常常表現得犬儒,不禁讓社會大眾感覺表達自由被抑制。

香港攝影記者足跡走遍全球,從神秘的北韓、伊朗,到四川地震,日本、南亞海嘯,馬尼拉人質慘劇,甚或至梵蒂岡、北極都曾留下過見證。香港市民擁有專業的眼睛帶他們看盡世事千帆,卻在自己家園屢次遭受無形勢力打壓欺凌,實在是無限唏噓。維護市民知情權,願此歪風不再滋生,望梁振英兌現捍衛新聞自由之承諾。

(作者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

什麼人害怕鏡頭  

什麼人害怕鏡頭

(原文刊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文: 蕭文超  圖:鄧宗弘/明報

【明報專訊】上星期日,攝影記者協會在旺角中僑大廈一間居高臨下的冷氣房,舉辦了一場主題為「惡劣環境採訪」的講座。席間探討了泰國紅衫軍示威、土耳其反政府示威和北極絕地採訪的經驗,嘗試探討攝影記者面對子彈、催淚彈、水炮時的應變。諷刺的是,樓下行人專用區的街頭在同一時間出現了另一種惡劣環境。

上千名示威者在火辣辣的街頭短兵相接,夾雜在中間的是一群前線攝影記者。手持錄影機的《壹週刊》攝影記者羅國輝,採訪時多次被人推倒受傷,《明報》攝影記者鄧宗弘則被人拍打鏡頭和掃腳。雖然集會只是短短數小時,但在警察因種種原因不介入保護記者的情況下,記者被激動的群眾包圍和針對,受傷的機會也不會少於在外國面臨的槍林彈雨。根據網上廣傳的片段,兩位同業面對示威者四面八方的挑釁,仍能保持克制,緊守崗位,其專業表現令人動容。

其實,近年大部分香港攝影記者面對的惡劣環境,「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已經由埃及動亂、日本地震、國內維權等活動,轉變為本地的小型示威。面對國外的環境,攝記都準備充足,時刻保持戒備,一些大規模的報業集團,事前亦會有戰地或災區的應變訓練,保險及裝備都安排妥當。但面對本地規模小而頻率高的示威,則較常被掉以輕心。

記者作為觀察者的角色,漸漸淪為被針對的對象,這情況在香港愈來愈常見。原因之一是與新興政治團體有關。他們有別於傳統政黨,不再依賴主流傳媒表達信息,而是跳過中介人,轉為在網上直接接觸大眾。對他們來說,傳媒已沒有過去的光環,甚至因報道內容而被列作不受歡迎人物。

新興政治團體仇視鏡頭

傳統政治團體動員上街表達政治理念,對他們來說是光榮的價值觀展示。不少泛民的激進派以誇張的肢體動作來吸引拍攝,爭取報道版面。但有經驗的攝影記者都知道,這些行動往往是在安全範圍內進行,即使被鏡頭注視,這類示威者亦為其理念而毋懼之後的法律問題,更不會因此而遷怒記者。

然而,新興的政治團體需要的並不再是版面,他們直接在網上號召動員,甚至參加者之間往往也互不認識,這類情緒發泄式的活動,行動時往往最仇視鏡頭,擔心影像成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故在混亂和推撞時,很常會率先阻礙和騷擾記者。他們的觀眾不是社會大眾,亦不需要透過曝光率而爭取大眾認同,行動目標只是向一批少數的「同道中人」展示立場。

前車之鑑,傳媒老闆在派員採訪這種新興的惡劣環境時,不應再以傳統示威的「例牌安排」出發,應盡可能為前線記者提供支援,亦應體諒攝影記者即場的靈活判斷,未必能像其他衝突一樣因循地走到最前最埋身的角度,拍下最具衝突的動作場面,以防鏡頭的介入反而會激化場面,增加前線記者被襲擊的可能性。

明報原文鏈結:

http://premium.mingpao.com/cfm/Content_News.cfm?Channel=ja&Path=33618454371/vzd2.cfm

新聞相片內的炸雞

view finderfind a view — 新聞相片內的炸雞

(原文刊2013年8月4日明報)

【明報專訊】韓亞航空在舊金山失事,兩名中國學生死亡,滯留的江山中學師生在經歷生離死別之後,終於在鏡頭下回到學校與守候的家人團聚。但在這樣的災難新聞之中,電視台出現了一個十分奇怪的畫面:一個個下車的學生,手上都捧住一大桶肯德基炸雞。學生個子不高,令載滿炸雞的彩色大膠桶特別搶眼。這桶炸雞一直緊隨學生出現在隨後畫面,夾雜在哭哭啼啼擁抱回家子女的家長之間,形成了強烈的「怪雞」對比。

事後我做了些資料蒐集,只有零星傳媒有提及炸雞的出現,據報那是當地政府部門為災後學生所準備的。但情況到底是政府善意地用美式炸雞桶來安撫學生,還是有商人借機贊助宣傳,實難以求證。從客觀效果來說,這段片段恍如在災難新聞中加入了一個「植入式廣告」,這類偽裝的宣傳畫面,在電影橋段中並不陌生,但原來也充斥著每天的新聞影像及報紙圖片,問題是攝影記者和讀者有沒有察覺?

美國報業大亨William Randolph Hearst曾經說過「新聞是某些人不想被人發表的東西,其餘的都是廣告」(News is what somebody does not want you to print. All the rest is advertising)。我們每天翻開報紙,看到五花八門的資訊,但這些資訊其實大致可分類為新聞、資料、廣告這幾類。在上一代的社會,新聞和廣告之間劃了一條楚河漢界,互不干犯,但這種情在近年已開始轉變。除了近年興起以「新聞」方式撰寫的廣告外,更興起一種媒體配合商業與政府,以新聞來呈現廣告的「置入性行銷」。

打開一份報紙,圖片總是首先吸引眼球的元素。所以這類行銷亦向新聞圖片埋手。財經版的照片通常最常見被置入,例如「XXX省傳媒考察團」、「樓盤開售」、「某某度假村酒店開幕」和「專訪公司管理層」,這類新聞都會配上大量照片。但這些照片很多時都是因應版面需要而拍攝,部分是因應廣告客戶要求而安排,純粹表達出某酒店或某樓盤的優點。這些照片不難分辨,因為很多都是賣廣告賣得很明顯。但透過照片作宣傳的方式有時可以較高明,而且不只局限在財經版面。

是廣告還是新聞? 難辨清

「黃色巨鴨訪港」是商場舉辦得十分成功的推廣活動之一,把尖東商場的人流帶旺幾倍,有報章連續多天追訪報道,但亦有電視台對此嗤之以鼻,以不願意淪為商場宣傳工具為由,堅持一天也不報道。然而,到底什麼是廣告、什麼是新聞,有時似乎不易分辨。當一件藝術品參與宣傳活動,但竟然成為數十萬港人關注的焦點,參與活動變成一種文化現象,那現象是否已成為值得關注的新聞?這條界線又如何界定?

「置入性新聞」通常會由提供者交代一定程度的資訊,用作吸引傳媒採訪,之後用預先限定的方式向記者呈現他們安排讓讀者知道的內容。由於記者只獲提供局部的資料,相機拍到的地方亦屬預設畫面,也許報道結果仍帶一定程度的新聞資訊,但背後還是帶有軟性宣傳的效果。

政治軟性宣傳照

當然,置入宣傳不只限在商業攝影,在政治舞台亦被廣泛應用,而且由來已久。首先出現腦海的例子,遠一點有毛澤東的軟性宣傳照片,近年一點有喜歡外界看到他們閱兵的北韓父子金正日和金正恩。

最廣為人知,就不得不提俄羅斯總理普京。他特別陶醉自己的強人形象,於是透過國營媒體發布的照片,全都是他山下海、打虎、獵豹、潛水發現古希臘陶罐等「超人」造型。直至上年終於公開向記者承認照片都是造假,全部是他自導自演的驚險演出。這些政治置入照片,當然是希望透過利用傳媒向讀者灌輸一定的價值,如「親民」和「活力」等。

由第三方提供的圖片,傳媒無法親自派員採訪求證,背後當然有政府計劃好的原因,但其實記者就算可以採訪,也不能對所見所聞完全中立。以採訪北韓為例,攝影記者能到達的地方完全自主,開放給記者的活動,例如領導人的活動、隨軍採訪等,背後一切都屬預先安排。可以看見的,可以報道的,全都在限制下之發放,記者幾乎只能從有限的角度去拍攝和採訪,而且這些都是國家和商家的計劃之內。

這些圖片,呈現的都是「真實」,因為任何沒經改造的圖片,必然是某一部分的現實追溯,在拍攝當下的一瞬間還是發生過。

一個稱職的攝影記者,應該盡量找機會,擺脫「導演」指示或外在介入,用批判思考去與局限搏鬥,在照片中表達出具新聞意義的角度、內容和價值觀。就算最終無法衝出國家、公關的安排,亦要坦白向讀者交代影像只是「局部的真相」,讓讀者知道拍攝背後的限制,自行判斷分析眼中所見的圖片,這樣才算盡了傳媒的天職。

文:蕭文超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就攝影記者被推跌發出聲明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就有攝影記者今天於旺角行人專區採訪時被多次推倒受傷作出以下聲明: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就今午在旺角行人專用區的示威中,《壹週刊》攝影記者羅國輝採訪時被示威者阻擋鏡頭並蓄意推倒受傷表示憤慨。

攝影記者的職責是要站在前線,盡量全面採訪每一件社會事件發生的過程,採訪期間遇意外面對危險有時在所難免。惟近日香港演變成肢體衝突之請願示威越來越頻繁,威脅到香港攝影記者的工作安全,令同業們受到不必要的損傷。

本會希望香港每一位巿民行使言論自由賦予之權利的同時,尊重他人之人身安全,並強烈要求警方秉公執法,維持治安,讓傳媒可以不受威脅之下確保港人得到適當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