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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09: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就今天清晨有多名記者於旺角採訪期間遇襲發出以下聲明/Statement by Hong Kong Press Photographer Association regarding the violent actions in Mong Kok: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就今天清晨有多名記者於旺角採訪期間遇襲發出以下聲明:
Statement by Hong Kong Press Photographer Association regarding the violent actions in Mong Kok: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就今天 (2016年2月9日) 清晨時分有多名記者和攝影記者於旺角採訪騷亂期間遇襲及被阻擋採訪予以譴責,並認為任何針對記者的暴力行為,將會徹底破壞香港尊重言論自由的基礎。

本會得悉有多名現場採訪的新聞工作人員受傷和遇襲,其中包括:
1) 一名無綫電視攝影師在旺角拍攝焚燒雜物和撬起路面磚塊期間,有示威者以發泡膠板阻擋鏡頭及企圖以碎裂的玻璃擲向攝影師,阻止他繼續拍攝;
2) 一名有線電視攝影師頭部被磚頭擊中受傷;
3) 一名香港電台記者正進行採訪,被示威者以磚頭襲擊,其手上的錄音器材亦損毀;
4) 一名明報記者採訪期間,即使已表明記者身分,仍遭警員毆打

本會對受傷的同業致最深切的慰問,並希望他們早日康復。

本會對此事件感到極度憤怒及給予嚴厲譴責。本會認為言論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不同立場的聲音和觀點亦應該互相尊重。本會認為任何意見或訴求應該透過理性方式表達,而非選擇暴力行為。無論所持立場為何,亦不應以暴力阻止傳媒採訪,更不應將其情發洩於新聞工作者身上。此外,本會呼籲攝影記者採訪同類活動時,佩備適當裝備,小心人身安全。需要特別留意被訪者的情緒,必要時向警方求助。

The Hong Kong Press Photographer Associate (HKPPA) condemns the violent actions by protesters targeted against multiple reporters and photojournalists during the news coverage of the riot in Mong Kok earlier today (Tuesday, Feb. 9, 2016).

During the early hours of the morning, multiple accounts of journalists sustaining injuries and attacks have been reporte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1) a TVB News cameraman was threatened to cease filming by attempting to throw broken glass at him when he was covering rioters setting fire and creating roadblocks; and
2) a Cable News Hong Kong cameraman sustained head injuries from a brick; and
3) a Radio Television Hong Kong (RTHK) reporter was attacked by protesters using a brick when covering the incident, and the voice recording equipment was damaged as a result.
4) a Ming Pao reporter was allegedly assulted by police officers after identifying himself as a member of the media

HKPPA express our deepest sympathies on the injuries sustained by our fellow colleagues and we hope for their speedy recovery.

HKPPA respects and believes that freedom of expression, speech and assembly is a core part of Hong Kong. Different viewpoints should be respected. We believe ideologies and opinions should be expressed rationally instead of through violence. We ask our fellow colleagues to pay close attention to the situation and emotions of protesters when covering similar events in the future, carry appropriate equipment and seek help or support from appropriate authorities.

香港攝影記者協會
Hong Kong Press Photographer Association
2016年2月9日

何家達﹕The Camera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

讀傳媒的人一定學過The pen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這句話,出自英國作家Edward Bulwer-Lytton舞台劇Richelieu的台詞,文字的力量及其影響力有時的確比一把劍對他人造成更大的傷害。傳媒人以此為警惕,新聞報道要中肯,過得自己過得人,良心似乎是記者這個職業的必要條件之一,否則弄筆桿子為權力機關作宣傳喉舌,淪為政治工具則萬劫不復。然而在人人攝影和社交媒體大行其道的年代,恐怕我把句子改成The camera is mightier than the sword相信沒有人會反對。

柯達公司始創人George Eastman曾經說過:「We were starting out to make photography an everyday affair, to make the camera as convenient as the pencil.」現今還會用鉛筆的人,除了莘莘學子外,相信已經寥寥可數,但每人擁有至少一部具拍攝功能的智能電話則毫無懸念。外國一個走火警告標語寫到:「In case of fire, please leave the building before posting it on social media.」可窺見現代人沉迷社交媒體的程度。

在社交媒體一日千里的今天,以照片傳播資訊老早不再是傳媒人獨享的專利,只要在facebook設立一個fan page專頁任何人都可以自稱記者,拍張照片寫點似是而非或是感情氾濫的文字呃吓like,這才發現原來當記者這麼容易。

把涉事者的樣貌公諸大眾

一些人氣網民的status引起廣大迴響後,普通市民發現原來自己也具備當記者的本能,爭相模仿將生活中各種自己看不順眼的事拍照然後放上網供朋友討論/聲討/恥笑/批判一番,於是年輕人在地鐵不讓座、司機泊車無公德心、街頭攝影變成變態佬影女等等的照片和短片每天充斥網絡,人人當起法官,道德高地恐怕早已出現人滿之患。

網民拍攝的照片一般不會考慮對被攝者的指控是否合理,由於其目的是把涉事者的樣貌公諸大眾,故此不會把照片中的主角樣貌遮蓋,這做法是徹底的網上公審而非理性討論。

網民拍攝的照片一般不會考慮對被攝者的指控是否合理,由於其目的是把涉事者的樣貌公諸大眾,故此不會把照片中的主角樣貌遮蓋,這做法是徹底的網上公審而非理性討論。

傳媒一般在處理涉及刑事案件的新聞中,因為要顧及警方在調查案件時要經過認人程序,才能將認人結果呈上法庭作為證供,疑犯未正式在法庭受審前,報章都會在照片上打格仔遮去疑犯樣貌,以確保疑犯在法庭上能避免因在媒體上曾經曝光而被陪審員先入為主地被咬定為犯案者的機會。然而網民上載的照片旨不在尋求事件真相,很容易淪為宣泄個人情緒的途徑,是相當危險的行為。

紀實攝影從事實與真相出發,講求真實性、歷史記載性,是真實事件的直接呈現,紀實攝影一旦脫離「真」的這個字,意義就大大打了折扣。曾擔任Sunday Times編輯的英籍記者Harold Evans曾經說過:「The camera cannot lie, but it can be an accessory to untruth. 」這句說話放在今天的社會實在是當頭棒喝。攝影記者作為紀實攝影的中堅分子,除了關心能否拍到好的照片之外,最緊張的就是聲譽,一旦從事弄虛作假「篡」改照片,名聲臭了就等於事業生涯的終結。故此老牌傳媒向來對員工的職業操守有嚴格要求,貞節牌坊等於搵食架生,這條底線毫釐不能退讓。

攝影記者操守指引

美國國家攝影記者協會(National Press Photographer Association)的網頁上載有操守指引,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亦有制定類似指引供行家參考,其目的在於鼓勵攝影記者時刻以最高專業水準為依歸,在社會中擔任如實紀錄歷史的角色。其中一條指引是這樣寫的:Be complete and provide context when photographing or recording subjects. Avoid stereotyping individuals and groups. Recognize and work to avoid presenting one’s own biases in the work.

消費影像的行為幾乎毫無成本,鏡頭所向之處隨時可以製造話題,公共空間已經變成道德審判的最好場所。當操控影像的權力散落在每個尋常百姓的手中時,或許已經沒有人再關心市民與專業攝影記者之間的分野,然而還原社會真相仍是記者的基本責任,攝影是兩面刃,視乎用在什麼人手中。

(作者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

文:何家達

圖:網上圖片、何家達

編輯:蔡曉彤

原文載於2014年7月19日 《明報》星期日生活

view finder : find a view ﹕ 影像線索

原 文 刊 2 0 1 4 年 3 月 2 日 明 報 星 期 日 生 活

【 明 報 專 訊 】 星 期 三 發 生 震 驚 全 港 的 傷 人 案 件 , 《 明 報 》 前 總 編 輯 劉 進 圖 遇 襲 受 傷 , 各 界 對 他 送 上 祝 福 之 餘 , 全 港 市 民 都 寄 望 警 方 早 日 破 案 , 找 出 幕 後 真 兇 。 香 港 警 方 當 晚 立 即 發 放 兩 張 由 閉 路 電 視 拍 到 的 圖 片 , 公 開 疑 兇 的 影 像 。 作 為 關 心 事 件 的 市 民 , 一 聽 見 獲 得 重 要 線 索 , 立 即 像 其 他 人 一 樣 拿 出 圖 片 來 參 詳 。 但 當 打 開 時 見 到 兩 個 朦 朧 身 影 , 很 多 人 也 感 到 摸 不 頭 腦 , 甚 至 懷 疑 這 類 模 糊 的 影 像 是 否 起 到 破 案 作 用 。 其 實 , 透 過 影 像 線 索 來 追 查 兇 徒 , 在 國 際 社 會 屢 見 不 鮮 , 說 得 上 是 21 世 紀 的 新 趨 勢 。

警方發佈劉進圖遇襲案疑兇圖片

大 家 記 憶 猶 新 的 , 是 2013 年 美 國 波 士 頓 馬 拉 松 爆 炸 案 。 聯 邦 調 查 局 透 過 發 布 大 量 閉 路 電 視 照 片 , 和 當 日 參 與 者 在 活 動 中 攝 下 的 照 片 , 與 網 民 互 動 「 人 肉 搜 查 」 , 又 用 上 電 腦 樣 貌 識 別 系 統 , 結 果 在 爆 炸 案 發 生 數 天 , 已 能 確 認 疑 犯 身 分 , 並 進 行 搜 捕 工 作 , 成 功 拘 捕 其 中 一 個 犯 人 。 據 聯 邦 調 查 局 探 員 指 , 現 在 他 們 尋 找 證 據 , 最 先 就 是 找 錄 像 , 如 提 款 機 、 餐 廳 、 汽 車 監 察 器 等 所 能 拍 攝 到 的 影 像 。

美國聯邦調查局透過發布大量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期間的閉路電視照片從而鎖定Dzhokhar和Tamerlan Tsarnaev兩兄弟。

閉 路 電 視 之 弔 詭

閉 路 電 視 影 像 在 警 方 搜 證 工 作 中 已 經 成 為 重 要 的 工 具 , 但 是 否 應 在 城 市 中 安 裝 更 多 閉 路 電 視 , 卻 一 直 是 歐 美 國 家 熱 中 討 論 的 議 題 , 這 議 題 在 英 國 討 論 最 為 熱 烈 。 據 2013 年 英 國 《 每 日 電 訊 報 》 報 道 , 全 英 國 共 有 590 萬 個 閉 路 電 視 , 即 平 均 每 11 個 英 國 人 就 有 1 個 閉 路 電 視 , 設 置 的 地 點 包 括 醫 院 、 護 理 院 和 學 校 等 較 為 注 重 私 隱 的 敏 感 地 方 。 這 些 閉 路 電 視 除 了 應 用 在 調 查 案 件 外 , 亦 被 質 疑 為 壓 制 大 型 示 威 的 工 具 , 2011 年 英 國 大 學 示 威 反 緊 縮 加 學 費 引 發 的 騷 亂 , 閉 路 電 視 成 為 對 學 生 「 點 相 」 的 起 訴 工 具 。 英 國 民 眾 一 直 質 疑 到 底 個 人 私 隱 還 是 公 共 安 全 重 要 。 但 無 可 否 認 , 閉 路 電 視 已 經 成 為 近 年 重 要 的 調 查 方 向 , 據 2009 年 蘇 格 蘭 場 的 數 字 指 出 , 95 % 的 謀 殺 案 也 是 由 閉 路 電 視 提 供 資 料 才 可 以 破 案 。

照 片 作 為 : 紀 錄 兇 案 現 場

在 美 國 電 視 劇 CSI 和 其 他 偵 探 電 影 中 , 經 常 會 出 現 身 穿 白 袍 的 攝 影 師 , 胡 亂 地 在 案 發 現 場 拍 照 取 證 , 但 這 其 實 和 真 實 的 Forensic Photography ( 法 醫 攝 影 ) / Crime Scene Photogaphy ( 犯 罪 現 場 攝 影 ) 也 有 點 出 入 。 攝 影 作 為 偵 查 案 件 的 工 具 , 歷 史 可 追 溯 到 至 少 200 年 前 , 當 時 犯 罪 學 家 開 始 意 識 到 攝 影 的 紀 錄 功 能 , 遠 遠 超 越 了 手 繪 圖 畫 的 紀 錄 , 故 開 始 透 過 攝 影 技 術 來 凍 結 時 間 , 為 犯 罪 現 場 留 下 一 個 無 可 爭 辯 的 紀 錄 。

在 19 世 紀 , 法 國 攝 影 師 Alphonse Bertillon 建 立 了 首 個 最 接 近 現 時 以 科 學 鑑 證 紀 錄 現 場 的 方 法 。 他 會 以 不 同 距 離 拍 攝 , 在 兇 案 現 場 同 時 拍 下 天 花 和 地 板 , 此 外 亦 會 拍 攝 一 個 高 角 度 的 環 境 相 。 時 至 今 天 Forensic Photography 已 經 成 為 法 庭 上 舉 證 的 重 要 工 具 , 因 為 大 多 數 的 證 據 如 指 紋 和 血 漬 也 會 隨 時 間 減 少 和 消 失 , 只 有 攝 影 才 會 留 下 永 恆 的 紀 錄 。

照 片 作 為 : 死 亡 恐 嚇

紐約新聞自由攝影師Arthur Fellig拍攝的兇案現場。

犯 罪 現 場 攝 影 似 乎 會 給 予 大 家 冷 冰 冰 的 感 覺 , 但 當 然 這 要 視 乎 攝 影 師 的 拍 攝 目 的 。 在 1941 年 , 紐 約 新 聞 自 由 攝 影 師 Arthur Fellig ( 又 名 Weegeep , 舉 辦 Weegee:Murder is my Business 《 謀 殺 就 是 我 的 生 意 》 ) 攝 影 展 覽 震 撼 美 國 的 上 流 社 會 和 藝 術 界 。 他 用 閃 光 燈 拍 攝 紐 約 晚 上 的 犯 罪 案 件 、 槍 殺 、 交 通 意 外 和 貧 窮 人 士 的 苦 , 這 些 照 片 除 了 成 為 報 館 的 搶 手 貨 , 亦 打 入 美 國 的 藝 術 界 , 那 直 接 強 硬 的 閃 光 燈 打 在 黑 暗 的 紐 約 街 頭 , 把 當 中 不 為 人 知 的 事 又 再 展 現 我 們 面 前 。

照 片 的 作 用 , 用 在 不 法 分 子 手 上 , 又 似 乎 展 現 另 一 種 新 的 功 能 , 那 就 是 「 死 亡 恐 嚇 」 。 墨 西 哥 北 部 毒 梟 勢 力 龐 大 , 各 個 犯 罪 集 團 互 相 爭 奪 地 盤 , 當 地 犯 罪 分 子 除 了 殺 敵 對 幫 派 的 人 馬 外 , 亦 會 殺 害 不 聽 話 的 警 察 和 多 口 記 者 , 在 殺 人 後 他 們 更 會 留 下 「 死 亡 恐 嚇 」 , 這 不 是 為 了 方 便 警 察 取 證 , 而 是 要 恐 嚇 後 來 者 小 心 , 不 要 得 罪 地 方 勢 力 。 因 此 他 們 除 了 在 荒 山 野 嶺 陳 屍 外 , 亦 會 選 擇 在 鬧 市 的 地 方 , 這 種 「 死 亡 恐 嚇 」 與 過 往 英 國 將 海 盜 陳 屍 傳 統 一 致 。

攝影記者Fernando Brito在墨西哥北部一帶拍攝槍殺案現場。

2011 年 墨 西 哥 攝 影 記 者 Fernando Brito 就 以 一 輯 Lost in the Landscape , 拍 攝 墨 西 哥 陳 屍 照 片 , 獲 得 了 World Press Photo 獎 項 。 Fernando 的 照 片 不 見 血 腥 和 恐 怖 , 而 是 以 柔 和 的 陽 光 和 清 靜 的 環 境 去 描 述 死 亡 , 死 者 似 是 午 間 小 睡 旁 邊 卻 有 點 點 血 漬 , 生 與 死 、 寧 靜 與 恐 怖 在 他 的 相 機 下 互 相 糅 合 , 轉 化 為 指 控 , 提 醒 我 們 當 地 所 發 生 的 罪 案 。

圖 片 用 作 蒐 集 證 據 的 功 能 , 久 被 確 立 , 更 影 響 新 聞 記 者 在 進 行 偵 查 報 道 時 , 往 往 透 過 一 些 好 的 影 像 , 作 為 最 重 要 的 指 控 。

今 天 , 不 公 義 的 事 件 繼 續 在 香 港 上 演 。 但 願 這 兩 張 圖 片 能 發 揮 影 像 最 強 大 的 功 能 , 讓 警 察 和 記 者 紛 紛 搜 集 到 更 多 線 索 , 早 日 破 案 。 並 謹 在 此 祝 願 劉 進 圖 早 日 康 復 。

( 作 者 為 香 港 攝 影 記 者 協 會 主 席 )

文 : 蕭 文 超
圖 : 網 上 圖 片

編 輯: 蔡 曉 彤

view finder : find a view﹕以巴衝突 老掉牙的照片題材?

原文刊2014年1月26日明報星期日生活

以巴衝突經歷多次血腥戰爭後,紛爭仍未停止,衝突永遠是傳媒的關注點。自1980年代開始,任何與以巴衝突有關的新聞照片均大同小異,小朋友向以色列士兵投擲石頭、難民營的殘兵婦孺、巴勒斯坦民工穿越邊境到以色列打工、或者是傷心欲絕的母親向戰爭中逝世的兒子作最後道別,就算不能用千篇一律去形容,亦可說是換湯不換藥,對患有影像麻木症的現代讀者來說,衝突的傷害性似乎也隨着照片的威力減弱,而變得不再發人深省。

約旦裔女攝影師Tanya Habjouqa也是芸芸對以巴衝突攝影師中的一個,她之所以不能對這事件置若罔聞,除了是因為她在約旦出生外,她的丈夫也是擁有以色列國民身分的巴勒斯坦律師,她的身世與家庭固之然決定了她的命運,更重要的是她不能逃避向自己的子女訴說身分認同、國家歷史等問題。她選擇拍攝巴勒斯坦人的歡愉而捨棄悲傷,正是因為她覺得媒體對巴勒斯坦人的印象流於狹窄,故希望將巴勒斯坦人的另一面展示給讀者。或者換個說法,人生存在世是渴望得到快樂,如果這基本權也不能展示人前,那才是真正的可悲。

捕捉巴勒斯坦人的歡樂

每當Habjouqa向被攝者解釋她想拍攝他們的快樂時,她總會遇到對方的疑問,甚至有人不明白在長期被以色列欺壓的情况下何來快樂。然而當Habjouqa跟着被攝者上山下海,把巴勒斯坦人在橄欖樹下野餐那種祥和、美好的氛圍展現出來時,總會讓讀者如我,感到平靜而又同時激動。平靜是因為橄欖樹既有祝福和代表和平的意思,讓人激動的是照片中的主角只能在以色列人控制的地區享受有限的歡樂。加沙的動物園也是Habjouqa經常造訪的地方,由於經常有動物走失,動物園員工有時會把驢染成斑馬,以提供不同物種的動物供遊人觀賞。縱使這些阿Q式的行為令人難以想像,但Habjouqa總是能在日常小事中尋找到巴勒斯坦人在猶太人控制的社區裏生活的和諧氣氛。

Tanya Habjouqa鏡頭下的巴勒斯坦。(網上圖片)

Tanya Habjouqa拍攝巴勒斯坦人樂觀的一面,Josef Koudelka則關注以色列在約旦河西岸地區(West Bank)分隔巴勒斯坦人而建立的圍牆對地貌的破壞。或許是因為Koudelka在布拉格長大,經歷過「布拉格之春」,他的成名作《Prague 68》相信是不少人的收藏品。

Josef Koudelka鏡頭下的約旦河西岸地區。(網上圖片)

記錄西岸圍牆背後的生活

其實Koudelka會拍攝西岸的圍牆,是受到法國攝影師Frederic Brenner邀請,與其他總共十一位攝影師一起共同合作一個有關猶太人的攝影計劃。起初Koudelka並不願意加入,因為他一直只想從事自己喜歡的攝影計劃,而絕少為報刊擔任攝影師。這次受邀並踏足以色列後,圍牆似乎刺激了他的神經。Koudelka說因為自小就已經在被圍牆困住的環境下成長,所以他對圍牆後面的人的生活特別關注。全景拍攝的黑白照片把Koudelka慣性顯露的蒼涼、寂寥感更添幾分淒冷,看似拍攝風景的照片,卻無法逃避當中對圍牆破壞土地的控訴。

Josef Koudelka鏡頭下的約旦河西岸地區。(網上圖片)

嚴肅的紀實照片在這個社交網絡發達的世代似乎愈來愈沒有留住讀者眼球的能耐,但歷史不能空白,總需要有犧牲精神的人去記錄世界。香港的傳媒最近因《明報》換總編、《am730》及《蘋果日報》相繼被抽廣告等事件,讓人感到澈骨的寒冬額外艱苦。沒有自由土壤的傳媒沒可能讓記者編纂忠實的歷史,Koudelka鏡頭下的蒼涼感,彷彿是此刻香港的寫照。

(作者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

文:何家達
圖:網上圖片

編輯 蔡曉彤

view finder﹕find a view 一張照片勝過……

原文刊 二零一四年一月五日明報星期日生活

【明報專訊】「一張照片勝過千言萬語」是我們經常聽到用來讚美優秀攝影作品的句子,以字面理解就是指一張照片中承載的信息非常豐富,帶人神馳萬里,言不盡意,只能神會。眾多攝影種類中,紀實攝影的存在本身就有說明事實的需要,故較着重照片內的信息傳遞(carry a message)。這類照片本身的拍攝動機或多或少要「說明環境」,雖然應用在不同範疇中有不同的差異,但當中的「說明」能力卻是必須具備的條件,否則稱不上紀實攝影。

1963年越南僧人釋廣德在街頭自焚的圖片震撼整個西方世界, 美國總統甘迺迪曾評語這照片是:「No news picture in history has generated so much emotion around the world as that one.」(網上圖片)
1963年越南僧人釋廣德在街頭自焚的圖片震撼整個西方世界, 美國總統甘迺迪曾評語這照片是:「No news picture in history has generated so much emotion around the world as that one.」(網上圖片)

在1963年越南僧人釋廣德,為了抗議越南政府對迫害佛教徒政策,坐在西貢繁忙的街頭上,在其他僧人幫助下澆上汽油點火自焚。從照片所見,火舌在其身上亂舞,他依然不動如山。在喃喃誦經聲之中,攝影師Malcolm Browne甚至連僧人何時死去也不知道,僧人在火焰中從未嘆過一聲也沒有叫過一句,甚至可用安詳來形容,直至被燒成炭。照片感染力極強,一看就不由自主地和他一同感受被火燒的痛苦,一下子把讀者與死亡的距離拉近。然而,釋廣德的表現卻又讓人錯愕,刺激着讀者去反思他的行動目的。到底他背負着什麼信念,使他可以甘願抵受烈火燃燒的痛苦?讀者即使未了解照片的新聞背景,單是影像,已足以留下震撼。

這種「帶動情感」感染力和「說明環境」功用,正正就是我們說「一張照片勝過千言萬語」的兩個因素。

閱讀全文 view finder﹕find a view 一張照片勝過……

viewfinder﹕find a view﹕ 新聞審查奇招打壓

原文刊2013年9月1日明報

【明報專訊】伊朗是世界上現存最嚴格執行新聞審查的國家之一,打開當地報章,偶然會發現圖片上被粗糙地塗上厚厚的一層黑色油墨,左一畫、右一筆,通常是剛好遮住了女性的胸口、肩頭和大腿等身體部位,硬生生為圖中女性遮上了她們沒有穿好的「黑色長袍」。圖片被加上了醜陋得像小孩子塗鴉般的「神來之筆」後,照片依然獲准以這樣逗趣方式發行。

 讀者天天看著迷人少女和她身上那一片引人入勝的墨黑色油彩,無時無刻都知道他們並不自由,當地的審查組織Nashravaran Journalistic Institute,非常盡責地檢閱所有進口的報紙雜誌,並審查刊物內的文字和照片,過濾掉不符合國情的內容,特別在政治、宗教和女性身體方面更不遺餘力地盡力打擊。

緬甸放寬監管?罰款代禁印

除了伊朗的黑色油彩,其他地方的審查亦各適其適。在過去50年,未改革前的緬甸是一個連「審查」一詞都禁止出現的國家。在首都仰光的新聞審查辦公室,一群工作人員以紅筆圈起任何可能冒犯軍政府的內容,由報紙到電話簿,只要提及反對派、貧困,以及舊國號「Burma」等都要畫上紅色大交叉,表現這些內容禁止付印。當地報章對這情況見怪不怪,通常會以後備稿件填補被審查的空缺。由於審查需時,這些報章只能以周報形式發行。

#MP91B

隨著軍政府推動民主化,逐漸放寬了新聞審查制度,2012年緬甸首席審查官U Tint Swe正式對外宣布,不會對任何國內刊物進行新聞審查。但這是否代表政府放寬監管?答案似乎還不怎麼明顯。報刊依然要事先繳交500萬緬元(約5,716美元)的保證金,若報刊出現違法行為時,該筆資金將被用作為罰款。面對罰款,有報章編輯曾坦言只好細心地自我審查,直至有天這條隱形審查線正式消失為止。

土耳其:全球最大記者監獄

亦有國家更直接更野蠻地拘捕記者,像港人歐遊的其中一個熱門地點土耳其。這個歐亞交界的伊斯蘭國家,沒有帶頭巾的黑衣女人,也沒有塗上油墨的新聞相片,報紙檔可以隨意販賣世界各國的報刊。但當本地報刊報道任何不利政府的新聞時,政府選擇的是直接拘捕該記者。早前就有記者因為報道被取締的庫爾德工人黨有關的新聞,而被控恐怖主義的罪名。新一輪反政府示威期間,再有64名記者因報道而被捕。有人權組織披露去年土耳其有95名記者身在獄中,今年則減少至67名,土耳其依然擁有全球最大的記者監獄。

#MP91C

港媒審查:重要新聞被消失

當我們一面批評其他國家稀奇古怪、蠻橫無理,一面會慶幸這些新聞審查離香港很遠,但其實不能高興得太早。香港媒體自我審查,近年也不時成為國際焦點。好像在2010年,美國國務院在人權報告就點名提及《無線電視》和《君子》雜誌,在處理六四事件新聞時自我審查。

發展至現在,讀者和觀眾對某些媒體的報道出現質疑已屬等閒之事,在一片嘲笑和責罵聲中,自我審查的情況已正式抵陸香港。這種審查並不像伊朗出現的黑色油彩、不像緬甸的紅色交叉、也不像土耳其般出現記者監獄,但卻能無形無式地悄悄令重要新聞事件消失。雖然就此斷言香港新聞自由已經瀕臨死亡是有點誇張,但試想想,擁有數百萬觀眾的媒體,假如「自動波」地粉飾太平,甘願當「過濾器」把某些人不喜歡的新聞過濾掉,令觀眾不能掌握社會問題的全面真相,也許比明刀明槍的審查來得更難以防備。

“Journalists wearing masks wait behind a fence outside a hotel in which 200 guests and 100 staff were ordered to stay in Hong Kong”

觀眾讀者用行動施壓

雖然眾多傳媒老闆與商界和政府有千絲萬縷的關係,有些更直接居政協要職,但在維護新聞自由這場戰爭上,讀者還是可以發揮關鍵性的作用。始終傳媒的影響力,全靠其觀眾和讀者的多寡來決定,沒有公信、沒有大眾授權的傳媒,對社會輿論所發揮的力量亦有限。假如公眾珍惜香港這彈丸之地僅餘的可貴價值,除了業界必須堅持之外,希望精明的觀眾和讀者亦會得用行動投票,謹慎選擇。

 (作者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主席)

文:蕭文超、圖:網上圖片、路透社

編輯 蔡曉彤

view finder﹕find a view﹕還香港新聞自由

原文刊2013年8月18日明報

文:何家達
圖:林宇翔、熱血時報、資料圖片

8月4日有家長組織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辦集會,批評林慧思老師與警察爭論執法準則時說了句粗口,引發支持警察與反對警察的兩批市民在街頭對罵。集會中粗口橫飛,兩個陣營的支持者短兵相接,火頭處處,混亂中更有支持警察的集會人士多次推撞《壹週刊》及《明報》攝影記者,而在現場原本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竟然沒有履行職責,讓人失望。8月11日梁振英出席天水圍地區論壇,場外聚集大批惡形惡相大漢,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施施然襲擊反對者,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多次目擊事件發生,卻只是待襲擊事件發生後才慢條斯理地分隔雙方,不禁讓人對警隊的執法尺度產生疑問。

筆者曾經任職《明報》攝影記者,最近無意翻看《明報》50周年特刊,找到分別由當時仍是政務司長唐英年,以及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對傳媒的評價與看法。此時讀來別有一番感受。  

唐英年寫到:「《明報》人對發掘真相的執著和義無反顧,對新聞取材和角度的獨特見解——如為什麼要報道這宗新聞,曝光的時機和篇幅,採用的角度——偶有『不按常理出牌』之舉。這一方面突出了新聞工作者搶新聞的本能,另一方面也予人一種在新聞自由的底線游弋的感覺。」「我作為局中人,深切體會到政府這台大機器必須瞻前顧後,平衡各方的種種『掣肘』」「好幾次在早餐桌上讀到《明報》對我不留情面的批評,多少有點影響食慾。但明白到從政不是請客食飯那麼簡單,只好視之為修煉寵辱不驚的一杯苦茶。」

梁振英則寫到:「大眾傳媒的社會作用不止是報道新聞,有心無意之間還有思想導向(thought leadership),報紙在這方面的作用尤其明顯。因此每當我鼓勵香港的青年人出外遊歷,我同時建議:每到一地就買幾份當地暢銷的報紙,看看新聞內容,認識當地社會狀,看看編採手法,也可以了解當地的風俗和意識形態。」「報紙不是一般商品,傳媒產業和傳媒事業,一字之差,天淵之別。傳媒事業是一個社會的文化、新聞、道德事業的總和。事業的發展和產業的經營如果出現缺口,社會是不是應該想想辦法?香港社會近年來在各個環節大有進步,應該給予傳媒事業更大更好的發展空間。」

《明報》是率先爆出唐英年大宅僭建事件,攝影記者絞盡腦汁拍得一幅引證大宅泳池底部存在空間的照片,間接證明了唐宮僭建圖則的真實性。唐英年的早餐桌上又多了一杯苦茶,甚至可能是一杯令他未能登上特首位置的苦茶。

梁振英上台後,民間對立情緒迅速升溫,「愛字頭」親建制團體與反對派之間的肢體衝突之頻繁尤為明顯。這類團體以謾罵形式對抗反對聲音,更將矛頭指向對政府批評力度較大的媒體。《蘋果日報》一名攝影記者曾經在灣仔採訪愛港力街頭活動時被數名成員包圍指罵,NOW新聞台攝影師在採訪支持梁振英遊行時被愛港力成員揮拳襲擊,在在顯示記者開始成為親建制團體對異己聲音不滿的發泄對象。梁振英更於上星期出席地區論壇時不點名批評報章報道「反智」。讓人氣憤的是,梁振英於參選特首時曾簽署了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然而他任期內向傳媒製造白色恐怖與縱容傳媒受襲的事件卻日益嚴重,實在讓人猜疑特首對捍衛新聞自由的誠意與決心。

記者的存在價值之一就是監察政府的權力,以致發揮制衡作用。8月11日地區論壇外的襲擊事件如果沒有攝影記者的照片作為證據,社會如何能夠知道香港的言論自由已經淪陷至用拳頭消滅異見?小朋友在電視新聞鏡頭前侃侃而談高呼被襲,但新聞照片卻顯示他反而是用水樽行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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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而在日常生活當中新聞自由如何獲得保障,很多時候都要依靠警察協助或配合。網上有短片拍得一名攝影記者在拍攝香港青年關愛協會人士與法輪功的爭執時,被青關會人士包圍法並以粗口指罵,在場的警員竟然以「影完就走喇」這種所謂「息事寧人」的方式勸記者離開,而不是制止罵人一方,試問採訪自由如何獲得保障?市民當然不會相信梁振英會直接向警方下達政治指令,但警員在處理牽涉政治性質的糾紛時卻常常表現得犬儒,不禁讓社會大眾感覺表達自由被抑制。

香港攝影記者足跡走遍全球,從神秘的北韓、伊朗,到四川地震,日本、南亞海嘯,馬尼拉人質慘劇,甚或至梵蒂岡、北極都曾留下過見證。香港市民擁有專業的眼睛帶他們看盡世事千帆,卻在自己家園屢次遭受無形勢力打壓欺凌,實在是無限唏噓。維護市民知情權,願此歪風不再滋生,望梁振英兌現捍衛新聞自由之承諾。

(作者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

什麼人害怕鏡頭  

什麼人害怕鏡頭

(原文刊二零一三年八月十一日)

文: 蕭文超  圖:鄧宗弘/明報

【明報專訊】上星期日,攝影記者協會在旺角中僑大廈一間居高臨下的冷氣房,舉辦了一場主題為「惡劣環境採訪」的講座。席間探討了泰國紅衫軍示威、土耳其反政府示威和北極絕地採訪的經驗,嘗試探討攝影記者面對子彈、催淚彈、水炮時的應變。諷刺的是,樓下行人專用區的街頭在同一時間出現了另一種惡劣環境。

上千名示威者在火辣辣的街頭短兵相接,夾雜在中間的是一群前線攝影記者。手持錄影機的《壹週刊》攝影記者羅國輝,採訪時多次被人推倒受傷,《明報》攝影記者鄧宗弘則被人拍打鏡頭和掃腳。雖然集會只是短短數小時,但在警察因種種原因不介入保護記者的情況下,記者被激動的群眾包圍和針對,受傷的機會也不會少於在外國面臨的槍林彈雨。根據網上廣傳的片段,兩位同業面對示威者四面八方的挑釁,仍能保持克制,緊守崗位,其專業表現令人動容。

其實,近年大部分香港攝影記者面對的惡劣環境,「遠在天邊、近在眼前」,已經由埃及動亂、日本地震、國內維權等活動,轉變為本地的小型示威。面對國外的環境,攝記都準備充足,時刻保持戒備,一些大規模的報業集團,事前亦會有戰地或災區的應變訓練,保險及裝備都安排妥當。但面對本地規模小而頻率高的示威,則較常被掉以輕心。

記者作為觀察者的角色,漸漸淪為被針對的對象,這情況在香港愈來愈常見。原因之一是與新興政治團體有關。他們有別於傳統政黨,不再依賴主流傳媒表達信息,而是跳過中介人,轉為在網上直接接觸大眾。對他們來說,傳媒已沒有過去的光環,甚至因報道內容而被列作不受歡迎人物。

新興政治團體仇視鏡頭

傳統政治團體動員上街表達政治理念,對他們來說是光榮的價值觀展示。不少泛民的激進派以誇張的肢體動作來吸引拍攝,爭取報道版面。但有經驗的攝影記者都知道,這些行動往往是在安全範圍內進行,即使被鏡頭注視,這類示威者亦為其理念而毋懼之後的法律問題,更不會因此而遷怒記者。

然而,新興的政治團體需要的並不再是版面,他們直接在網上號召動員,甚至參加者之間往往也互不認識,這類情緒發泄式的活動,行動時往往最仇視鏡頭,擔心影像成為對他們不利的證據,故在混亂和推撞時,很常會率先阻礙和騷擾記者。他們的觀眾不是社會大眾,亦不需要透過曝光率而爭取大眾認同,行動目標只是向一批少數的「同道中人」展示立場。

前車之鑑,傳媒老闆在派員採訪這種新興的惡劣環境時,不應再以傳統示威的「例牌安排」出發,應盡可能為前線記者提供支援,亦應體諒攝影記者即場的靈活判斷,未必能像其他衝突一樣因循地走到最前最埋身的角度,拍下最具衝突的動作場面,以防鏡頭的介入反而會激化場面,增加前線記者被襲擊的可能性。

明報原文鏈結:

http://premium.mingpao.com/cfm/Content_News.cfm?Channel=ja&Path=33618454371/vzd2.cfm

新聞相片內的炸雞

view finderfind a view — 新聞相片內的炸雞

(原文刊2013年8月4日明報)

【明報專訊】韓亞航空在舊金山失事,兩名中國學生死亡,滯留的江山中學師生在經歷生離死別之後,終於在鏡頭下回到學校與守候的家人團聚。但在這樣的災難新聞之中,電視台出現了一個十分奇怪的畫面:一個個下車的學生,手上都捧住一大桶肯德基炸雞。學生個子不高,令載滿炸雞的彩色大膠桶特別搶眼。這桶炸雞一直緊隨學生出現在隨後畫面,夾雜在哭哭啼啼擁抱回家子女的家長之間,形成了強烈的「怪雞」對比。

事後我做了些資料蒐集,只有零星傳媒有提及炸雞的出現,據報那是當地政府部門為災後學生所準備的。但情況到底是政府善意地用美式炸雞桶來安撫學生,還是有商人借機贊助宣傳,實難以求證。從客觀效果來說,這段片段恍如在災難新聞中加入了一個「植入式廣告」,這類偽裝的宣傳畫面,在電影橋段中並不陌生,但原來也充斥著每天的新聞影像及報紙圖片,問題是攝影記者和讀者有沒有察覺?

美國報業大亨William Randolph Hearst曾經說過「新聞是某些人不想被人發表的東西,其餘的都是廣告」(News is what somebody does not want you to print. All the rest is advertising)。我們每天翻開報紙,看到五花八門的資訊,但這些資訊其實大致可分類為新聞、資料、廣告這幾類。在上一代的社會,新聞和廣告之間劃了一條楚河漢界,互不干犯,但這種情在近年已開始轉變。除了近年興起以「新聞」方式撰寫的廣告外,更興起一種媒體配合商業與政府,以新聞來呈現廣告的「置入性行銷」。

打開一份報紙,圖片總是首先吸引眼球的元素。所以這類行銷亦向新聞圖片埋手。財經版的照片通常最常見被置入,例如「XXX省傳媒考察團」、「樓盤開售」、「某某度假村酒店開幕」和「專訪公司管理層」,這類新聞都會配上大量照片。但這些照片很多時都是因應版面需要而拍攝,部分是因應廣告客戶要求而安排,純粹表達出某酒店或某樓盤的優點。這些照片不難分辨,因為很多都是賣廣告賣得很明顯。但透過照片作宣傳的方式有時可以較高明,而且不只局限在財經版面。

是廣告還是新聞? 難辨清

「黃色巨鴨訪港」是商場舉辦得十分成功的推廣活動之一,把尖東商場的人流帶旺幾倍,有報章連續多天追訪報道,但亦有電視台對此嗤之以鼻,以不願意淪為商場宣傳工具為由,堅持一天也不報道。然而,到底什麼是廣告、什麼是新聞,有時似乎不易分辨。當一件藝術品參與宣傳活動,但竟然成為數十萬港人關注的焦點,參與活動變成一種文化現象,那現象是否已成為值得關注的新聞?這條界線又如何界定?

「置入性新聞」通常會由提供者交代一定程度的資訊,用作吸引傳媒採訪,之後用預先限定的方式向記者呈現他們安排讓讀者知道的內容。由於記者只獲提供局部的資料,相機拍到的地方亦屬預設畫面,也許報道結果仍帶一定程度的新聞資訊,但背後還是帶有軟性宣傳的效果。

政治軟性宣傳照

當然,置入宣傳不只限在商業攝影,在政治舞台亦被廣泛應用,而且由來已久。首先出現腦海的例子,遠一點有毛澤東的軟性宣傳照片,近年一點有喜歡外界看到他們閱兵的北韓父子金正日和金正恩。

最廣為人知,就不得不提俄羅斯總理普京。他特別陶醉自己的強人形象,於是透過國營媒體發布的照片,全都是他山下海、打虎、獵豹、潛水發現古希臘陶罐等「超人」造型。直至上年終於公開向記者承認照片都是造假,全部是他自導自演的驚險演出。這些政治置入照片,當然是希望透過利用傳媒向讀者灌輸一定的價值,如「親民」和「活力」等。

由第三方提供的圖片,傳媒無法親自派員採訪求證,背後當然有政府計劃好的原因,但其實記者就算可以採訪,也不能對所見所聞完全中立。以採訪北韓為例,攝影記者能到達的地方完全自主,開放給記者的活動,例如領導人的活動、隨軍採訪等,背後一切都屬預先安排。可以看見的,可以報道的,全都在限制下之發放,記者幾乎只能從有限的角度去拍攝和採訪,而且這些都是國家和商家的計劃之內。

這些圖片,呈現的都是「真實」,因為任何沒經改造的圖片,必然是某一部分的現實追溯,在拍攝當下的一瞬間還是發生過。

一個稱職的攝影記者,應該盡量找機會,擺脫「導演」指示或外在介入,用批判思考去與局限搏鬥,在照片中表達出具新聞意義的角度、內容和價值觀。就算最終無法衝出國家、公關的安排,亦要坦白向讀者交代影像只是「局部的真相」,讓讀者知道拍攝背後的限制,自行判斷分析眼中所見的圖片,這樣才算盡了傳媒的天職。

文:蕭文超

view finder : find a view﹕嗜血的鏡頭

【明報專訊】早陣子無铫一套以男記者與女警察為主角的電視劇有一句對白刺中了我的神經,話說男記者在教導新同事如何當個「好」記者時說:「發生咩事都影鰦相先,見到隻鷹 等緊垂死鮋小朋友都係影鰦相先!」這裏說的應該是南非攝影記者Kevin Carter拍的那張名為《飢餓的蘇丹》,照片內容是蘇丹內戰到處饑荒,一隻禿鷹在餓得皮包骨的女童不遠處徘徊,不難令人想像女童的下場。電視編劇或許認 為這樣的對白能點出普羅百姓對記者的認知,但他未必知道攝影記者在拍攝苦難時面對的心理掙扎與承受的痛苦。現實中的Kevin Carter在獲得普立茲新聞獎後遭受千夫所指,罵他不理女童死活只顧向老闆交差,最後他走向自殺的絕路。

月中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震驚全球,美國國民除了關心追捕行兇者的進展,報章刊登的照片亦是另一個廣被討論的話題。美聯社那張警察與自願者把被炸斷雙腳的 Jeff Bauman推往救援的照片肯定最讓人瞪目結舌,有些讀者或許會認為畫面太過血腥恐怖故不應刊登,相信連美聯社編輯室亦對讓照片是否適合發放經過一番商 討,最後美聯社共發放了同一照片的兩個版本,另外一幅把傷者雙腿下半血肉模糊的部分裁去。

選取血腥照片準則

我請教了在大學兼職任教新聞攝影的現職《明報》圖片編輯郭慶輝有關選取血腥照片的準則,他表示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無任何審查的情下刊登照片,因為攝影記 者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忠實地記錄事件,攝影記者拍到的照片只要不涉及做假就應該刊登。但現實中編輯對如何選擇照片還有很多其他考慮,例如要考慮讀者(如學 生)能否接受內容會令人不安的畫面。

紐約的Daily News選擇了另一種方法去保護讀者的眼睛,編輯室決定將Boston Globe攝影師John Tlumacki拍到的照片左方女傷者的腳傷用photoshop隱去,使畫面上看起來相對沒那麼血腥。然而這做法很快被其他攝影記者發現兼在網絡世界炮 轟這做法完全違反新聞攝影道德。National Press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的專業操守第六條指明(見註),編輯不應操控、加減影像內容以達至誤導的效果。Daily News的做法明顯違反了操守。

保護讀者還是自我審查?

以上兩例正好點出現實中的傳媒很多時或因為保護讀者,或因商業考慮而自我審查,大大收窄了刊登照片的尺度。約翰‧伯格(John Berger)在與尚‧摩爾(Jean Mohr)合著的《另一種影像敘事》(Another Way of Telling)裏這樣寫覑:「報道攝影故事屬於一種目擊報道(eye-witness accounts),而非說故事,正因此我們必須仰賴文字說明,來克服影像中無可避免的曖昧含混(ambiguity)。含混曖昧在採訪報道裏是不被接受 的,但在說故事裏卻是無可避免的。」我不是鼓勵媒體嗜血,而是新聞攝影既然以目擊報道為首要責任,就應該盡量忠實地呈現攝影記者的紀錄。

再者,淨化的影像不代表現實中的受害者能免除受苦。即使Kevin Carter照片中的蘇丹女童活下來,其他千千萬萬因戰火同樣在遭受饑荒的小童又活下來了嗎?照片經過剪裁,那波士頓爆炸案中Jeff Bauman的雙腳就沒被炸斷嗎?攝影記者不是在以他們的存在與見證去警惕、呼籲、關懷甚至嘗試拯救世界嗎?

先拍照還是先救人?

與Kevin Carter命運迥異的,是美聯社攝影記者Nick Ut,他在越戰時拍下9歲女童Kim Phuc跑向相機逃離南越軍方投擲的凝固汽油彈的相片後,更把Kim帶到醫院請求醫生拯救她。Nick更一直像叔叔一樣時常探望Kim並與她成為好朋友。 若要問我攝影記者每當面對「先拍照還是先救人」這個問題,我只能無奈但坦誠地告訴各位,每次情都不同,根本沒有金科玉律可以遵守。攝影記者既是記者亦同 時是一個人,拍照不是他唯一可做的事;但同時攝影記者亦不是專業救護人員,遇上突發情他亦未必懂得或有能力去救人。

Diane Arbus說過:「我真的相信世界上有些事情如果我不拍下來,就沒有人會看見。」magnum(瑪格南)圖片社創辦人之一,Henri Cartier-Bresson (布烈松)發給會員的備忘錄這樣寫覑:「我想提醒各位,瑪格南的成立是為了讓我們,事實是迫使我們,用自己的能力與解讀,為我們的世界與時代留下見證…… 當標誌性事件發生,或許並沒有什麼賺頭,但只要你在場,就應當用照片的方式介入我們鏡頭前發生的事,毫不遲疑地犧牲物質享受與個人安全。」願攝影記者們繼 續為大眾留下見證,編寫歷史。

(作者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

註: https://nppa.org/code_of_ethics

文:何家達

編輯:蔡曉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