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 finder﹕find a view﹕還香港新聞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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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刊2013年8月18日明報

文 何家達 圖:林宇翔、熱血時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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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有家長組織在旺角行人專用區舉辦集會,批評林慧思老師與警察爭論執法準則時說了句粗口,引發支持警察與反對警察的兩批市民在街頭對罵。集會中粗口橫飛,兩個陣營的支持者短兵相接,火頭處處,混亂中更有支持警察的集會人士多次推撞《壹週刊》及《明報》攝影記者,而在現場原本負責維持秩序的警員竟然沒有履行職責,讓人失望。8月11日梁振英出席天水圍地區論壇,場外聚集大批惡形惡相大漢,光天化日眾目睽睽下施施然襲擊反對者,在場維持秩序的警員多次目擊事件發生,卻只是待襲擊事件發生後才慢條斯理地分隔雙方,不禁讓人對警隊的執法尺度產生疑問。

筆者曾經任職《明報》攝影記者,最近無意翻看《明報》50周年特刊,找到分別由當時仍是政務司長唐英年,以及行政會議召集人梁振英對傳媒的評價與看法。此時讀來別有一番感受。   唐英年寫到:「《明報》人對發掘真相的執著和義無反顧,對新聞取材和角度的獨特見解——如為什麼要報道這宗新聞,曝光的時機和篇幅,採用的角度——偶有『不按常理出牌』之舉。這一方面突出了新聞工作者搶新聞的本能,另一方面也予人一種在新聞自由的底線游弋的感覺。」「我作為局中人,深切體會到政府這台大機器必須瞻前顧後,平衡各方的種種『掣肘』」「好幾次在早餐桌上讀到《明報》對我不留情面的批評,多少有點影響食慾。但明白到從政不是請客食飯那麼簡單,只好視之為修煉寵辱不驚的一杯苦茶。」

梁振英則寫到:「大眾傳媒的社會作用不止是報道新聞,有心無意之間還有思想導向(thought leadership),報紙在這方面的作用尤其明顯。因此每當我鼓勵香港的青年人出外遊歷,我同時建議:每到一地就買幾份當地暢銷的報紙,看看新聞內容,認識當地社會狀,看看編採手法,也可以了解當地的風俗和意識形態。」「報紙不是一般商品,傳媒產業和傳媒事業,一字之差,天淵之別。傳媒事業是一個社會的文化、新聞、道德事業的總和。事業的發展和產業的經營如果出現缺口,社會是不是應該想想辦法?香港社會近年來在各個環節大有進步,應該給予傳媒事業更大更好的發展空間。」

《明報》是率先爆出唐英年大宅僭建事件,攝影記者絞盡腦汁拍得一幅引證大宅泳池底部存在空間的照片,間接證明了唐宮僭建圖則的真實性。唐英年的早餐桌上又多了一杯苦茶,甚至可能是一杯令他未能登上特首位置的苦茶。

梁振英上台後,民間對立情緒迅速升溫,「愛字頭」親建制團體與反對派之間的肢體衝突之頻繁尤為明顯。這類團體以謾罵形式對抗反對聲音,更將矛頭指向對政府批評力度較大的媒體。《蘋果日報》一名攝影記者曾經在灣仔採訪愛港力街頭活動時被數名成員包圍指罵,NOW新聞台攝影師在採訪支持梁振英遊行時被愛港力成員揮拳襲擊,在在顯示記者開始成為親建制團體對異己聲音不滿的發泄對象。梁振英更於上星期出席地區論壇時不點名批評報章報道「反智」。讓人氣憤的是,梁振英於參選特首時曾簽署了記協的《新聞自由約章》,然而他任期內向傳媒製造白色恐怖與縱容傳媒受襲的事件卻日益嚴重,實在讓人猜疑特首對捍衛新聞自由的誠意與決心。

記者的存在價值之一就是監察政府的權力,以致發揮制衡作用。8月11日地區論壇外的襲擊事件如果沒有攝影記者的照片作為證據,社會如何能夠知道香港的言論自由已經淪陷至用拳頭消滅異見?小朋友在電視新聞鏡頭前侃侃而談高呼被襲,但新聞照片卻顯示他反而是用水樽行兇的人。_18PC006_

《基本法》27條訂明香港居民享有新聞自由,而在日常生活當中新聞自由如何獲得保障,很多時候都要依靠警察協助或配合。網上有短片拍得一名攝影記者在拍攝香港青年關愛協會人士與法輪功的爭執時,被青關會人士包圍法並以粗口指罵,在場的警員竟然以「影完就走喇」這種所謂「息事寧人」的方式勸記者離開,而不是制止罵人一方,試問採訪自由如何獲得保障?市民當然不會相信梁振英會直接向警方下達政治指令,但警員在處理牽涉政治性質的糾紛時卻常常表現得犬儒,不禁讓社會大眾感覺表達自由被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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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攝影記者足跡走遍全球,從神秘的北韓、伊朗,到四川地震,日本、南亞海嘯,馬尼拉人質慘劇,甚或至梵蒂岡、北極都曾留下過見證。香港市民擁有專業的眼睛帶他們看盡世事千帆,卻在自己家園屢次遭受無形勢力打壓欺凌,實在是無限唏噓。維護市民知情權,願此歪風不再滋生,望梁振英兌現捍衛新聞自由之承諾。

(作者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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