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ew finder﹕find a view﹕嗜血的鏡頭
【明報專訊】早 陣子無铫一套以男記者與女警察為主角的電視劇有一句對白刺中了我的神經,話說男記者在教導新同事如何當個「好」記者時說:「發生咩事都影鰦相先,見到隻鷹 等緊垂死鮋小朋友都係影鰦相先!」這裏說的應該是南非攝影記者Kevin Carter拍的那張名為《飢餓的蘇丹》,照片內容是蘇丹內戰到處饑荒,一隻禿鷹在餓得皮包骨的女童不遠處徘徊,不難令人想像女童的下場。電視編劇或許認 為這樣的對白能點出普羅百姓對記者的認知,但他未必知道攝影記者在拍攝苦難時面對的心理掙扎與承受的痛苦。現實中的Kevin Carter在獲得普立茲新聞獎後遭受千夫所指,罵他不理女童死活只顧向老闆交差,最後他走向自殺的絕路。
月中波士頓馬拉松爆炸案震驚全球,美國國民除了關心追捕行兇者的進展,報章刊登的照片亦是另一個廣被討論的話題。美聯社那張警察與自願者把被炸斷雙腳的 Jeff Bauman推往救援的照片肯定最讓人瞪目結舌,有些讀者或許會認為畫面太過血腥恐怖故不應刊登,相信連美聯社編輯室亦對讓照片是否適合發放經過一番商 討,最後美聯社共發放了同一照片的兩個版本,另外一幅把傷者雙腿下半血肉模糊的部分裁去。
選取血腥照片準則
我請教了在大學兼職任教新聞攝影的現職《明報》圖片編輯郭慶輝有關選取血腥照片的準則,他表示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無任何審查的情下刊登照片,因為攝影記 者最重要的職責就是忠實地記錄事件,攝影記者拍到的照片只要不涉及做假就應該刊登。但現實中編輯對如何選擇照片還有很多其他考慮,例如要考慮讀者(如學 生)能否接受內容會令人不安的畫面。
紐約的Daily News選擇了另一種方法去保護讀者的眼睛,編輯室決定將Boston Globe攝影師John Tlumacki拍到的照片左方女傷者的腳傷用photoshop隱去,使畫面上看起來相對沒那麼血腥。然而這做法很快被其他攝影記者發現兼在網絡世界炮 轟這做法完全違反新聞攝影道德。National Press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的專業操守第六條指明(見註),編輯不應操控、加減影像內容以達至誤導的效果。Daily News的做法明顯違反了操守。
以上兩例正好點出現實中的傳媒很多時或因為保護讀者,或因商業考慮而自我審查,大大收窄了刊登照片的尺度。約翰‧伯格(John Berger)在與尚‧摩爾(Jean Mohr)合著的《另一種影像敘事》(Another Way of Telling)裏這樣寫覑:「報道攝影故事屬於一種目擊報道(eye-witness accounts),而非說故事,正因此我們必須仰賴文字說明,來克服影像中無可避免的曖昧含混(ambiguity)。含混曖昧在採訪報道裏是不被接受 的,但在說故事裏卻是無可避免的。」我不是鼓勵媒體嗜血,而是新聞攝影既然以目擊報道為首要責任,就應該盡量忠實地呈現攝影記者的紀錄。
再者,淨化的影像不代表現實中的受害者能免除受苦。即使Kevin Carter照片中的蘇丹女童活下來,其他千千萬萬因戰火同樣在遭受饑荒的小童又活下來了嗎?照片經過剪裁,那波士頓爆炸案中Jeff Bauman的雙腳就沒被炸斷嗎?攝影記者不是在以他們的存在與見證去警惕、呼籲、關懷甚至嘗試拯救世界嗎?
先拍照還是先救人?
與Kevin Carter命運迥異的,是美聯社攝影記者Nick Ut,他在越戰時拍下9歲女童Kim Phuc跑向相機逃離南越軍方投擲的凝固汽油彈的相片後,更把Kim帶到醫院請求醫生拯救她。Nick更一直像叔叔一樣時常探望Kim並與她成為好朋友。 若要問我攝影記者每當面對「先拍照還是先救人」這個問題,我只能無奈但坦誠地告訴各位,每次情都不同,根本沒有金科玉律可以遵守。攝影記者既是記者亦同 時是一個人,拍照不是他唯一可做的事;但同時攝影記者亦不是專業救護人員,遇上突發情他亦未必懂得或有能力去救人。
Diane Arbus說過:「我真的相信世界上有些事情如果我不拍下來,就沒有人會看見。」magnum(瑪格南)圖片社創辦人之一,Henri Cartier-Bresson (布烈松)發給會員的備忘錄這樣寫覑:「我想提醒各位,瑪格南的成立是為了讓我們,事實是迫使我們,用自己的能力與解讀,為我們的世界與時代留下見證…… 當標誌性事件發生,或許並沒有什麼賺頭,但只要你在場,就應當用照片的方式介入我們鏡頭前發生的事,毫不遲疑地犧牲物質享受與個人安全。」願攝影記者們繼 續為大眾留下見證,編寫歷史。
(作者為香港攝影記者協會執委)
註: https://nppa.org/code_of_ethics
文 何家達
編輯 蔡曉彤